廣州版權注冊了解到,據(jù)美國《華爾街日報》5月27日報道,美國最高法院做出對思科系統(tǒng)的不利判決,駁回了一項該公司用來反駁侵犯另外一家公司知識產(chǎn)權指控的理由。
此前一家法院要求思科向Commil USA LLC支付近6400萬美元賠償金,后者指控思科違反了一項專利權,該專利涉及一種鋪設短程無線網(wǎng)絡的方法。隨后一家上訴法院駁回了這一裁決提到的賠償金和部分其他內(nèi)容。
最高法院駁回了部分上訴裁決,將焦點集中在思科所使用的辯護策略上。最高法院的裁決涉及某些公司被指控“誘導侵權”的案件,如通過銷售含有侵犯專利權成份的產(chǎn)品的方式。思科在辯護中認為,該案中涉及的專利權是無效的。
最高法院的裁決駁回了思科的觀點,投票結果為6比2。大法官肯尼迪(Anthony Kennedy)在多數(shù)意見中認為,最高法院今日面對的問題是,被告對相關專利有效性的信念是否是針對誘導侵權的一個良好辯護,而它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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