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商標異議是什么?該如何處理?
按照中國商標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中國商標局在對商標注冊申請進行審查后,凡符合商標法規定的,作出初步審定決定,并將初步審定決定刊登在《商標公告》上。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任何人均可對初步審定的商標提出異議。
凡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請求異議的,須辦理商標異議請求手續。
無論被提異議的商標注冊申請人是否在商標局指定的時間內進行答辯,商標局都將做出準予注冊或不予注冊的裁定,并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
對商標局的決定不服,可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復審。
廣州商標異議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1、《商標代理委托書》:委托商標代理機構代理的,需提供蓋有申請人章戳的委托書二份。大陸以外地區的申請人要在中國申請商標異議的,必須委托商標代理機構進行。
2、《商標異議書》:委托代理機構申請異議的,由代理機構制作。
3、異議理由和證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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